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天津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辰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在格尔木一家公里里面任职,于2020年5月26日到职,2020年9月21日离职,共在职3个月零25天,双方约定工资一月一万,再加上我在职期间有给公司的垫付,截止2020年9月21日,公司共欠我工资40260元,在2020年10月1日,公司的一人转我4万元让我订材料,但我以为是给我的工资,于是我收了,材料也没定,我还有财务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法人是认可4万元这件事的,请问违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李艳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具有较强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
帮助人数:389人 粉丝人数:2649人
2012年成为中共党员,201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州市、深
帮助人数:217人 粉丝人数:1086人
帮助人数:1156人 粉丝人数:2505人
付建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在全国多家知名媒体担任社会热点事件法律
帮助人数:356人 粉丝人数:162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