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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物业工作,收医院医疗垃圾,由于医院人员未将医疗废料的瓶子拧紧,医疗废液倒出挥发,我在收集垃圾时并不知情,导致我吸入大量废液气体,现在出现一定的中毒反应和造成我吸入性肺炎和上呼吸道高反应(哮喘的前期),我和物业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物业也没有给我交工伤保险,但在该公司工作了7年,7年都是在该医院收医疗垃圾,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么?医院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由于医院方不愿透露液体成分,对我目前的治疗不利,如果申请对液体鉴定该到哪里进行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