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天津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北辰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在格尔木一家公里里面任职,于2020年5月26日到职,2020年9月21日离职,共在职3个月零25天,双方约定工资一月一万,再加上我在职期间有给公司的垫付,截止2020年9月21日,公司共欠我工资40260元,在2020年10月1日,公司的一人转我4万元让我订材料,但我以为是给我的工资,于是我收了,材料也没定,我还有财务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法人是认可4万元这件事的,请问违法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帮助人数:149人 粉丝人数:613人
帮助人数:19人 粉丝人数:1105人
常年企业顾问和公司律师工作经验,在江西有一定的司法资源,擅长
帮助人数:766人 粉丝人数:2213人
杨志朋,江西好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
帮助人数:4437人 粉丝人数:15123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