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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前我由于健康原因在原单位办理了病退,依据与原单位签署的有关协议,原单位每月发给我相当于政府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病退工资,社保等照交。由于病退工资实在太低,我现在不得不在健康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另找工作,请问如果我找到了新单位的话,怎样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呢?我必须要先放弃原单位的利益吗?
如果我在外地找到了新单位,是否可以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而同时保住在原单位的利益呢?
另外与原单位的病退协议是否就可算作离职证明?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重庆洲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律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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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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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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