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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刑事辩护1个月前

刑事案件关押看守所3个月了,没有收到逮扑书,今天收到消息说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在是什么情况?是要判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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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 1、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不是已经证据确凿了,不一定会判刑;
    2、如果检察院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会立即释放。
    3、公安机关将案卷移交检察院,只说明公安机关已经侦查完毕,是否起诉,还应该由检察院审核之后再做决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对犯罪嫌疑人罪行的认定和量刑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3、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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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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