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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租房合同到期 ,已经提前退房,并验收没有问题,现在当时签订的电子合同已经显示退房,并且已经有新住户住进去了,但由于是新房子,接的是临时用电,除了一开始预交过电费,后期5个月没有进行交电水费, 现在退房后,去查过交房底数电表,也查过现在电表,相减后就是我们用过的电度数,已和房产物业核实过是按这个标准进行收费,现在中介公司说按照他们的经验之谈,我们不会有电量这么少而拒绝和延迟退押金,或者按照其他楼层和住宅的用电量进行核算,因为是隔断房间,一共有四户,按照中介所说的经验之谈每个月交600元,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么?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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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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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执业,担任合同法、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方面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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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8年之久,已经独立办案。办理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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