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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委托我公司注册了域名租用了服务器,正常运营了7年。今年到期续费前该单位业务科长口头承诺先帮忙垫付费用,发票开具后该单位在转账给我们。我方予以垫付了域名与服务器费用。后经三个月讨要对方声称领导换人了需要重新找网路公司制作新网站,原来的不要了。我方为了维护关系没在继续追要该款项,目前老网站在百度依然排列在前列。他们新做的网站始终排名不好排名位置不靠前。现在该单位要求我方关闭服务器禁止该域名访问。但是域名和服务器费用是我们公司垫付的。所以域名和服务器是不欠费状态依然能在互联网上运行。对方声称我方侵权要求撤下网站。我想知道网站内容全部是对方单位文档。联系方式也是对方的。所有页面的联系方式都是对方的。这样情况算侵权么。明明是对方先违约导致的我们垫付费用续费了。现在提出这种无理要求是否不予以理会他。我们不理会对方 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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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贤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18年通过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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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曾于广东法院任党支部委员、法官助理,扫黑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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