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齐齐哈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黑龙江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 七台河行业交流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黑龙江-七台河行业交流1个月前

民事诉讼案由不当得利,找不到被告人。法院现在让原告出示去向不明文件,以示公告通知!这样符合要求么

查看薛峰律师的回答

薛峰律师 黑龙江-齐齐哈尔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

  • 如果只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无法送达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的,且无法查找到对方下落的,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是被告逃避履行判决义务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列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二审终审后再审要开庭吗 15440人查看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37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