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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请问我在小区里,我的家门口丢了孩子的小车,物业说不管,让我报警。这种情况物业没有责任吗

查看王贞民律师的回答

王贞民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臻贞律师事务所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物业服务合同确定的。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其义务,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业主财物被盗属于治安或刑事范畴,已经超出了物业保安的职责范围。除非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确保小区财产安全的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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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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