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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手指缺失,住院半个月,医生建议休息两周。两周后没好,可以继续休息吗?能休多久?我现在过两周了还没有上班,能算是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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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红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据医院病假条按他原来的工资福利发放工伤期间停工留薪待遇。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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