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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劳动工伤1个月前

¥50.00

您好,我2020年7月29日在江苏苏州绿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当时面谈的工资底薪为3000,没有合同。2020年8月27日由于学业离开该公司。该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一个月24天(两个双休两个单休)。我期间在8月7号(周五)请假至8月10号(周一)请假两天。一共上班天数为21天。老板9月10跟我算工资实付1800。计算方法:由于没有满24天,底薪3000×0.8=2400。实际上班天数为20天(他算的20天),所以工资为2000,请假两天-200,全勤-200(两个只算了一个)最后实际工资为1800,我想请问这样的计算方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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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欣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

  • 看起来应该是不合理的,您要具体计算一下,每天工作时间,工作时长,有没有加班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虽然您说的是实习,但是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那么不签劳动合同要有双倍工资,克扣劳动报酬要补足,如果因为不发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还有可能要视为违法辞退,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情况因为我无法看证据,所以无法给出专业判断

    1个月前

  • 具体上班时间为9:00至17:30,有一天加班至9:30,其余均不满3小时。我属于公司的技术部,只有我一个人负责,公司所有的项目都由我一个人做,这算是劳动关系吗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06人收听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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