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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是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张陈社区的一个农民,我在2018我们本村买的开发商的房子。因为是我们村的地方所以签购房合同的时候是在我们村委签的,而且交了两千块钱的签合同的费,当时交了钱之后接着就签合同,签完后把交钱的收据没有给我写当时我也没大在意所以又在今年的六月份村里让交物业费并且把合同给换成新的,村里又让我交当时买房子的合同费的收据,说的如果没有就不给我新合同,要么让我交买房子的总金额的百分之三的手续费上交,我买房的总金额是31万。我觉得我们村里让我交的这些钱太不合理啦,如果交的话应该是再交三千一百块钱再加上我当时交了两千那就更不合理啦?直到现在新合同也不给我,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去交钱吗?他们拿着我的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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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庆周法律工作者 山东-泰安 泰安景区仁合法律服务所

  • 根据您的叙述,您买的是开发商的房子,不是您村委会的房子。先交费(2000元),后签订合同。当时您把2000元钱交给谁了,有没有其他人在场。没有索要收据,是您的疏忽。对方应当在收款后给您出具收据或发票。
    村里让交物业费,说明您已经入住了。
    村里没有权利扣押您的合同。您可以向开发商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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