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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想写一份公证书,关于财产,大体内容是,以后所有债务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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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强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

  • 《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的规定: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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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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