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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通知我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了待遇,但没有签订新的岗位跟待遇合同,因为前面不懂劳动法,加之旧的合同还3个月到期,所以还在公司呆了2个月,请问这会成为默认我同意公司降低待遇调整岗位的理由吗?如果不会,我该怎么维权、是否需要拿到降低待遇的工资条等证明,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工作到合同到期,如果我以降低待遇来申请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书面给公司吗,这种情况下的解除合同是否可以申请补偿跟失业保险,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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