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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门店关店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入职到关店都在这上班工作两年半,没有合同不交社保签了第三方,公司安排去异地和在本市的另一家门店上班10天,分店与工作的门店不属于同一个公司和法人代表,员工不同意能否获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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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向锋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勤周律师事务所

  •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本案中,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如果非《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涉嫌违法解除,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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