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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北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被别人骗了,担任一个公司的法人。请问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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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麟律师 天津-河北区 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 参照以下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

    《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工作操作规程》已经我委2019年11月18日第1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

    登记工作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保障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中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管理秩序,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是指未经他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认,在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其身份证件、身份证件信息或者伪造其签字,取得公司登记或备案的行为(以下简称冒名登记)。

    第三条 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应积极稳妥,公正公开,保护当事人权利和被冒用人权益,惩戒冒名登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推动、指导全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辖区登记公司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其依法登记或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公司的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公司已经注销的,由注销登记机关负责办理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中涉及下列登记事项被冒用的,适用本规程。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分工科学、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

    (一) 信用监管机构牵头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信息公示、提请批准、书面答复申请人、档案整理归档及联合惩戒等工作;

    (二) 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机构负责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的登记数据库标注、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工作;

    (三)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受理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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