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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经18,第一次外出打工,经过劳务介绍进入宁波慈溪市一个工厂工作,我们谈好的条件是17块钱/小时,申请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工作一段时间,后来工厂把提供给我们的免费饭卡停了,劳务找我们需要签合同,合同大概意思是,必须干到九月三十号,要不然就按照12/小时,我好几天吃不上饭,只好把合同签了,现在干不到九月三十,因为大学开学了,请问他让我们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我应该得到的工钱结果降低了,这应该怎么办?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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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辞职从事律师执业,2021年申办成立贵州鑫发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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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律师,2016年执业,曾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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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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