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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公司仅补发疫情期间基础工资的一半,并告知此工资用以后的加班工时抵,疫情期间并未出公告告之,另公司还拖欠两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有违法的地方吗?
王爱东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融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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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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