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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国有央企下属大集体。主办厂只给场地和少部分产品,其余的均由单位自负盈亏。目前因主办厂整合,补偿金问题双方争议不断,导致我单位人员无理由罢工近一月时间,单位与职工代表多次协商要求复工,但职工以各种理由不上班。无奈之下只能放假待岗,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职工这样行为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管控?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本人从事律师专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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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律本科专业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先后多次荣获区司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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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昊律师,南京大学法律本科,中国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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