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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未登记在一起同居 分开后用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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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临军律师 上海-普陀区 上海市祥华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2,第10条的规定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这个里面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的,第1个是对于彩礼的定义,到底是彩礼还是婚前的赠送,这个是有区别的。第2个是根据上海市高院对于处理这种婚姻关系案件的指导意见,在返还彩礼案件的时候,对于彩礼的返还范围要根据婚姻关系同居的时间的存续时间长短以及彩礼是否消化到什么地方去了综合性考虑的,但这个规定应该只是在上海范围内有用,其他地方的不清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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