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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安徽合肥市人,女方户籍为江苏扬州市人,女方嫁到合肥市定居工作。。2010年结婚,2017年婚后买房,房款女方未出,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没有女方名字,也没有小孩的名字。现在因三观不合协议离婚,女方是否可以分得部分房产? 婚后买车,车主为男方,车款由男方父母与女方父母共同出资,女方是否可以分得部分房产?
李鹏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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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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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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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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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致力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务、建筑工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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