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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山东-青岛房产纠纷1个月前

1997年政府第二次福利分房规定:参加第二次福利分房须将第一次福利分房房屋交出方可参加。我交出第一次福利分房房产证(全权),得到第二次福利分房,并将第一次房产购房款,转到第二次房产购房款,不足部分自己缴纳,取得房产证(全权)。近20年,要求我交出的房产证仍然在政府,并且房屋也未分配他人,请问:政府收缴我的房产证合法吗,我可以要回房产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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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如雪律师 山东-滨州 山东中捷律师事务所

  • 34"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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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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