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三门峡

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浙江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绍兴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浙江-绍兴婚姻家庭1个月前

父亲已经去世了 弟弟还在上学 妈妈也有60的高龄了 家里面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三个姐姐都结婚了 我们女儿四个是不是可以尽我们的义务去赡养他们

查看李婷娜律师的回答

李婷娜律师 浙江-绍兴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

  •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义务的。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我生了儿子的孩子,可以和我儿子结婚吗 117280人查看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女生摸男生噶犯法吗。 105536人查看

张燃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中天恒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05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