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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的,老婆是黑龙江的2018年2月份办的结婚证,结婚后半年时间左右,我们就分居了,因为感情不合导致的,分居后两三个月时间在她自己家那边女方说是得病了,现在我再她们那边法院提起离婚手续,我从女方那边网上找的律师,那边律师和法院的法官打电话和我说女方要我拿三万块钱出来,说她治病花了五万块钱左右,我给她彩礼十万块钱,彩礼我不问她要了,我只想把离婚手续给办了,请问我应不应该还要再拿三万块钱给她,不给钱法院会怎么判,我能不能把离婚手续办了,或者我从安徽能不能重新再找一个律师会有一个怎样的结果,法院还会同样的处理吗?是不是必须还要给三万块钱才能把离婚手续给办了
夏文中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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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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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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