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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被告,原告相互构结捏造事实。被告历不到庭参加诉讼自向法院庭前笔录递交应诉,被告向原告出示证据不勿合,而院支持原告请加害第三人,第三人称是被告担保人,第二被参加应诉全部过程,而院执行了第二被告。而在院方归档中存放一份假证据,第二被告要求司法鉴定院方不支持检方还告知第二被告证据不足。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西南政法学院毕业,32年体制内磨练,曾经的法官、警察、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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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索要劳动报酬纠纷、人损赔偿、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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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一站式专业法律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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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俊律师,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来承办过数百件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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