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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家政服务项目工程部

福建-龙岩合同纠纷1个月前

¥10.00

我与江某有签订房租合同我是房东,签订合同后。我租房给江某。江某未到合同期限,擅自退房未交租金三个月
并且强制要求我们收走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并要求我赔偿他5000元
请问他触犯了什么法律条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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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永生律师 福建-龙岩 福建坤朗律师事务所

  • 7、租房合同
    第一,租客有根据合同支付租金的义务,该租客违反租金支付义务。法律依据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第二,根据你们签订的租房合同,该租客商字退租,且不付3个月租金,已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三,对于该情况,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租房合同会是有力的证据,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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