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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一篇律师函的委托人是以网名的形式,不是真实姓名,但是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我想问一下这个律师函是否合规?若不合规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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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旺律师,曾执业于山东、北京、上海多家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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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山东祺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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