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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我借钱给开发商50万,月息3分。钱转给开发商个人账户。开发商把房子卖给我,2014年8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公司开具不动产发票。开发商于2014年8月31日,单方把网签撤销。现该房子抵押在工行。被法院拍卖。房子我买在先,银行抵押在后。我现在怎么办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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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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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军,硕士研究生,主要执业领域包括企业、政府法律顾问及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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