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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婚姻家庭1个月前

跟男方分居已经三年,一直跟他谈离婚他一直叫我起诉,现在的问题是,房子一套两个人名字都有还要供房,两个小孩,三年前跟他在银行贷款签字过,我从来不知道他拿过多少钱,现在他欠这个银行一共七万块,基本上现在还欠的七万块都是跟别人在外面用的,这七万块是不是我不得用也要我承担,然后他还有很多个网上贷款加起来二十多万,都是跟别人在外面用的,我要离婚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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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初华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

  • 房子一套两个人名字是夫妻共有财产,两个小孩,三年前跟他在银行贷款签字过,我从来不知道他拿过多少钱,现在他欠这个银行一共七万块,即使男方愿意承担一切债务,这个约定只适用于你们夫妻双方之间,对于银行并不适用,因为你当时有签字,所以,如果男方还不起银行贷款,银行也还是可以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的。
    "他还有很多个网上贷款加起来二十多万,都是跟别人在外面用的",这个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条明确规定,认定是否夫妻共同债务的实质标准为“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虽然没有夫妻另一方的签字或事后追认, 但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仍然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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