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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交通事故1个月前

交通造事受害方,对方全责,头部伤住院七十多天,现没完全治愈,花费六万多,应得到哪些赔付,诉讼代理费如何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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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敬律师 辽宁-营口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

  • 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要求肇事方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些赔偿项目肇事方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人所受人身损害经过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肇事方还需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可以与肇事方协商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要求肇事方赔偿上述赔偿项目。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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