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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11点张某邀请我和赵某,胡某,李某,在一餐厅喝酒。期间张某遇到一朋友周某,周某也加入了喝酒。期间,周某已经在其他2处喝过酒了,中间并无劝酒行为,但也都喝过酒。4点,酒后,周某当时看起并无醉酒, 由张某,胡某送其回家。在快到家时,周某要求下车,独自回家。第2天7点周某发现死在一转盘附近,死因是酒精中毒窒息死亡。现周某之父母将我们告上法庭,我与周某只见过1-2次面,请问我有什么责任吗?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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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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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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