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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到物业公司起诉的传票,说我门面房多年来一直未交物业费,要求法院追缴物业费一万多元共约七年的费用。1请问:我作为房主是不是有义务交此费用。2.我自拿房以来,一直对外出租本人从未使用过,且在租赁协议上都与物业使用人明确表示按时交纳物业费。可时隔七年后的今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是催缴物业费,在此期间我从未接到任何物业公司的电话或书面通知。请问我可以拒交吗?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诉讼业务擅长民商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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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业5年,执业期间代理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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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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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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