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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行业交流1个月前

您好,本人今年34周岁,男,户籍天津,想改名字,但公安机关说必须要有正当理由,一直推辞不予受理,我也不知道什么是所谓正当理由。请问如何用法律维系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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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丁律师 天津-红桥区 天津天循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改名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会涉及相关的银行卡,社保卡,产权证等一系列有关信息的更改,特别是成人改名。所以,不能说公安机关是错的,除非他们拖延推诿不作为。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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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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