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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酒店通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通知至4月30日,首先我们酒店情况目前除了餐饮未营业,客房还在运行中,高管也有来上班,我想问下这算是停工停产吗?我隶属销售部,休息在家我们还同样有维护客户,帮客人预订房间,回复客人的信息,但是酒店现在告知我们3.1日至4.20日,只发放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每月给我们这样的协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现在不是因为我自身原因不能复工,而且酒店存在困难延迟复工,这样的工资标准是合法的吗?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呢?
陈海琦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怀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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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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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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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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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更新自己的工作方法、改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升自我的法律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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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出生,四川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执业于四川永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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