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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个安装电线工程安装完一年零三个月,全都是出租屋。这个月6号晚上发生火灾,没有人员伤忙,只是有一幢七楼楼梯电表起火,发现烧过的电线痕迹有人剪的,但屋主没报警,只报消防和保险。8号威协被告人签一份不合理的协议书,内容是出租房二百多个房,重新安装,材料费用各付一半,人工费由被告人全付,被告人先付10万元给屋主,按35天内完成,延期5000元一天,这个月8号起安装。安装完由屋主请人检测是否合格。不行重新安装,费用被告人全付。这霸道条款没法执行。被告人可以去公安局替屋主报警拿出证据不关按装和质量问题吗,证明是人为发生的火灾,被告人就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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