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大足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江苏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南京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江苏-南京损害赔偿1个月前

买到辣条过期两个月而且吃了怎么处理

查看李吉平律师的回答

李吉平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江北律师事务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三)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如果对方骂人有录音证据,对方有什么处罚 121459人查看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母亲坐过牢孩子能入党和参军吗? 105509人查看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党员有婚外情单位怎么处置? 63629人查看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4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