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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们:如欠款人在约定期限內多次以欺骗哄骗忽悠等各种理由一托再托己造成当事人的精神忧郁症和精神恍惚症,是否一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多次欺骗行为造成伤害?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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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现为山东胶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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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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