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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干活眼晴受伤,包工头支付了百分之八十的医药费,他无资质,无合同。工程名称及承包方已知,我伤后不到一个月向人社局提出工份认定申请,我提供的资料有:1,本人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事实经过。2,现场经理的通话录音。3,两位工友的证言,身份证,电话且到人社局接受问询。4,医院的诊断书,5,公司的营业执照,地址,法人代表,电话号码(人社局取证时我在场看到的)。我申请二十天后,人社局通知我公司沒有反应,并作出了‘我是否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要我去仲裁委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作工伤认定程序。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自执业以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人为本,竭诚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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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至2002年在陕西省凤县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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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理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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