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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德州的一家加工数据线的公司工作,公司要求2月3号复工,无奈疫情当前,去工作的要签署自愿复工协议,不去工作的按照请假扣工资处理,请问这样是不是可以在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原兵兵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中瓴律师事务所
王宝文律师 北京-朝阳区 顶辉律师事务所
张海龙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和泽律师事务所
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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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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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负责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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