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文昌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广西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河池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西-河池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律师: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行为,除了没收其保证金之外,还能不能将其公司列为不良行为,并一至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看韦青律师的回答

韦青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铁义律师事务所

  • 放弃中标发生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此时中标通知书未发出,要约与承诺未达成,仍属于要约阶段,因此,仅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1、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放弃中标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撤销投标文件,属撤销要约,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第2款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要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因此应当对招标人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损失部分予以赔偿。
    3、监管部门、招标人可以根据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理由是否正当,视情况进行诚信记录管理。
    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属不可抗力等原因,此时放弃理由正当,但如果无法定或正当事由放弃中标,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诚信记录管理,但其记录结果不属于行政处罚,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法定约束力,该管理记录结果由招标人在招标时自主决定是否采用,一经采用,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招标人也可以根据其行为对其纳入本单位的短名单(黑名单)记录,当然,本着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其纳入记录的期限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示。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011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61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