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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债权债务1个月前

我13年给人担保借二万元,现在欠钱人找不到,我被起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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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春卉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青天律师事务所

  • 约定还款期限了吗?担保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没有说明是一般保证的就视为是连带保证,一般保证,要求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连带保证没有顺序,可以直接找保证人(担保人)主张权利。但是,担保也是有期限的,担保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起算六个月,约定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明白了吗?还有不明白发起一对一咨询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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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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