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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双方发生了经济纠纷,第三方对双方的一些情况有些了解,便在其实一方的请求下,对双方的一些事实做了一个纸质的情况说明。那么开庭后,这个情况说明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算不算是证人??如果是的话,第三方可不可以不出庭作证??
周美云律师 云南-普洱 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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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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