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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A与B因交接班问题吵架(签订合同3年),当晚A回家,未上班;事后公司领导对于A的态度认为有问题,因为才入职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就告知其试用期不合适,停止录用。结果她大吵大闹,也不交接,说是被公司赶走了,没面子。后来2016年1月工资给她停发了,她打电话说不给发工资,她就告公司。她还说她在公司工作期间怀孕30天了,但是查到还在没胎心,她说是因为公司车间原材料味道导致的,她还要告。请教一下律师,该怎么处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张晓斌律师 四川-达州 四川省大竹县文星法律服务所
执业22年,仲裁员,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建筑二级建造师,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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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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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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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学历,共产党员,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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