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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综合1个月前

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我妈是我妈。还记得吗?如果您还记得的话,那么问题就来了: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及至检察院等司法部门的开庭裁定历时3年半的时间内,得出的结论却都是:因一审原告的主张的依据不足,所以,依照最高法相关规定认为:我妈是我妈就不予以支持,就给裁驳了。原告所持有的我妈是我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是来自于市公安局所提供的相关加盖公章的文件所证明的。 请问,现在在走完了所有救济渠道之后,还应该怎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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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

  • 另行起诉,再走一审二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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