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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和公司签订纸质版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是3500元,在实际工作中一直未按要求开,一直都按2800-3000元,一直未缴纳社保,多次找领导协商未果,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标准补齐差额吗?劳动合同签订一次一年期限后就未在签订,请问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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