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黑龙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哈尔滨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丈夫于婚后购买他单位的部队集资房,是没产权的房子,名下还有另外一套婚后购买的二手房,是有产权的。现在我们商议离婚条款时,男方提出此部队集资房由他一人居住,他只按当时从部队购买的成本价9万和装修款7万的一半补偿给我,即给我八万元现金补偿。另外的那套商品房,他也要分二分之一。即如果我拿走那套商品房,必须按相关机构给的房屋市值评估价的一半补偿给他。现在我们争论的焦点就是在这两套房产的处置上,我想咨询一下您,他这种主张有没有依据,能否在实际法庭诉讼中获得支持?谢谢!感谢您的热情解答!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赵志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凡涛律师事务所
曾在不动产登记部门从业十余年,擅长不动产、婚姻家庭、经济合同
帮助人数:37人 粉丝人数:227人
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帮助人数:5284人 粉丝人数:6578人
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帮助人数:658人 粉丝人数:2289人
李来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中共党员,服务过多家国有企业
帮助人数:1876人 粉丝人数:3257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