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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劳动工伤1个月前

您好 请问我是派遣工 是按小时计算的 可是我由于晚上没有加班被公司按旷工处理了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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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芸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 要看你们的职工管理规章制度和你们的劳动合同,你给的信息太少我没有办法确认是否违反规定。

    1个月前

  • 这些都没见过公司有 我们派遣工的领班说主要看公司的管理人员的

    1个月前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您的简单描述,如果您跟派遣公司、用人公司之间都没有劳动合同,这是违反法律的,同时,如果是计时工作制但是又没有明确的制度的话,记旷工是不合理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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