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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交通事故1个月前

¥10.00

我方故意损坏他人车辆后视镜、现在定损维修后金额达11000左右、请问.保险公司定损和维修公司出具的收据.可以当作维修依据吗?有具备法律效力吗?

查看雷军律师的回答

雷军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 如果你方没有提供更有力的证据,对方的证据就有法律效力。你方也可以要求做鉴定。

    1个月前

  • 另外,对方有报警了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尽快与对方协商进行赔偿。以免受到刑事处罚。

    1个月前

  • 具体可以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对车辆修理费进行估价,并按物价部门的估价结论进行赔偿。

    1个月前

  • 后视镜第二天就修复好了、我们有照片、对方要求换新、全换掉.

    1个月前

  • 是你们修复的吗?还是对方自己修复的?

    1个月前

  • 4s店修复的.修复起来我们有拍照片.在同一家4S店.过后他们保险定损.后视镜全部换掉金额达10000多、这样他们那些收据可以当作理赔依据?

    1个月前

  •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们对此有异议,只能找家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否则,保险公司会以此赔付对方,然后向你方追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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