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黄冈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山东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聊城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山东-聊城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物业维修基金必须在拿到钥匙之前交上吗?之前不是办房产证时才交的吗?

查看姚睿律师的回答

姚睿律师 山东-聊城 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

  •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根据《关于调整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通知》,自2012年10月10日起,聊城市城区(包括东昌府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购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前聊城执行的收费标准是20元/平方米,在业主准备接房的时候由开发商代收,然后由相关部门代为管理。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145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98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