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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婚姻家庭1个月前

2008底,我们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俺公公单位的福利房,当时考虑到以后纠纷,俺对象给我出示了一份俺公公签名手印的文书,意思是这套房是俺俩共同购买,为了避免纠纷,他姐姐们的钱都没敢借。现在闹离婚,俺对象说只给我六万的房款钱,其余没有,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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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成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

  • 房子如果是你们两人婚后出资购买的话,提供相应证据证实是有你俩出资,仅仅借你公公名字购买,应当认定为你俩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无贷款,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1个月前

  • 无房贷,当时也考虑到以后纠纷,从我妈那里借了六万,已还借条留,我俩我手了五万四,共十六万多,剩余他拿的,都留有证据

    1个月前

  • 你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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