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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底,我们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俺公公单位的福利房,当时考虑到以后纠纷,俺对象给我出示了一份俺公公签名手印的文书,意思是这套房是俺俩共同购买,为了避免纠纷,他姐姐们的钱都没敢借。现在闹离婚,俺对象说只给我六万的房款钱,其余没有,合理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贾文成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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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子方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毕业,法学本科。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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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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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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